123-A 与 124-B 居留申请:差别、适用人群与常见误解
《外国人法》第 123-A 条和 124-B 条经常被并列提及,但它们的适用情形、所需材料与审批口径差别不小。本文用律师视角拆解。
葡萄牙《外国人法》(Lei n.º 23/2007) 的第 123-A 条和第 124-B 条提供了若干特殊情形下的居留路径。这两条经常被中介一并提到,但它们解决的是不同的问题。
简明对比
| 第 123-A 条 | 第 124-B 条 | |
|---|---|---|
| 适用核心 | 居留更新或维持的特殊情形 | 因人道、社会、家庭等理由获取居留 |
| 常见使用场景 | 因申请人不可控原因导致材料缺失 | 已在葡居住多年但未取得正式身份 |
| 材料强调 | 既有事实联系的证据 | 在葡居住、纳税、社保的连续性证据 |
| 律师介入价值 | 高 | 高 |
注:以上为概要,并非法律条款原文。具体适用以葡萄牙《外国人法》及 AIMA 官方裁量为准。
谁可能用得上?
123-A — 常见三类人
- 因领馆系统延迟,使得签证已过期但本人在葡的旅行者
- 主申请人材料齐全,但家属团聚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递交
- 居留卡续签因 AIMA 自身延迟而出现空窗期
124-B — 常见三类人
- 已在葡萄牙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、稳定纳税与缴纳社保但从未持有过正式居留卡
- 与持有合法居留的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生活
- 因人道理由(健康、未成年抚养、家庭原因)无法回原籍
我们见过的几个误解
误解 1:「随便交个材料就能申」 这两条都不是「兜底通道」。AIMA 在审核时对材料严格度甚至更高,因为正常路径有明确的材料门槛,而特殊路径需要您主动证明为什么应该被特别考虑。
误解 2:「只要在葡萄牙待够时间就能申」 124-B 强调连续性证据:不是「我在葡呆过」,而是「我连续多少个月在葡居住、报税、缴纳社保」。间断的旅游签出入境记录通常不被视为有效连续居住。
误解 3:「123-A 比正常签证更快」 不一定。特殊路径的审核周期反而经常比 D7 / D8 这类标准路径更长,且 AIMA 的裁量空间更大。
律师团队介入时通常做哪些事
- 评估个案是否真的符合 123-A 或 124-B 的条件(有时建议改走标准路径反而更快)
- 整理证据链:租约、银行流水、社保记录、医疗记录、子女入学记录、税务记录
- 起草法律陈述(exposição)说明特殊情形的合理性
- 与 AIMA 直接沟通跟进、必要时补件
是 / 不是「100% 成功」
我们不会承诺审批结果,也不应当有人这样承诺。这两条是 AIMA 的裁量条款,通过率因案而异。我们能做的是把材料准备到最佳状态、确保陈述法律论证站得住,以及在被退件时及时补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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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te artigo é informação geral e não constitui aconselhamento jurídico. Documentos, limiares e resultados seguem as regras oficiais portuguesas em vigor; o Grupo de Serviços Shijia Portugal não garante resultados.